2020

五月

25

國立交通大學辦理「科技部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 要點


國立交通大學辦理「科技部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107 學年度第 21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目的:

  國立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科技部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以下簡稱該方案),培育基礎科學研究人才,獎勵具有研究潛力之優秀博士生,支持其安心、專心從事研究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 獎勵對象:

  (一)依科技部該方案公告規定,本要點獎勵對象為本校每學年度招收之博士班一年級(含逕修讀博士學位、甄試或考試入學) 成績優良及具有研究潛力之博士生,一次得補助 4 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兼職工作、以在職身分報考或經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招生管道入學者。

   2.博士生於報到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未完成註冊或遭退學者。

   3.領取本校卓越博士生入學獎助學金、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等獎助學金者。

   4.領取本校或其他政府機關獎學金,經審查後不通過者。

三、 獎勵名額:

  本校經科技部核定補助之總名額後, 各學院(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推薦博士生獎勵名額分配原則如下: 依各學院過去三年(含申請當年度)博士生實際報到平均人數之占比分配為原則,博士班開辦不足三年者, 以開辦年數計算。

四、 科技部補助及學校獎勵金額:

  (一) 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至少新台幣(下同)4 萬元,獎勵期間自博士班一年級起至博士班四年級止。

  (二) 獎勵對象於就讀博士班期間, 由科技部與申請單位共同負擔獎學金額

如下:

   1. 第 1 年及第 2 年就讀期間由科技部每月補助獎勵 3 萬元,申請單位至少配合出資獎勵 1 萬元。

   2. 第 3 年及第 4 年就讀期間,由科技部每月補助獎勵 2 萬元,申請單位至少配合出資獎勵 2 萬元。

  (三) 申請單位出資獎勵額度,須為科技部各項補助經費以外自籌經費。 該方案若因故調整獎勵金額, 本校得配合科技部規定辦理。

  (四) 申請單位若因故有出資獎勵額度不足者,本校得收回該出資不足之名額另為分配。

五、 博士生申請人獎勵資格認定及評選標準如下:

  (一) 獎勵資格: 由申請單位自行組成審查小組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第二點博士生資格, 每年向本校推薦人選, 並須出具配合出資獎勵金承諾書。

  (二) 評選標準: 須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逕修讀博士學位。

   2. 申請人入學前次學位畢業成績於該系所全年級排名前 30%。

   3. 曾發表國際重要學術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論文。

   4. 曾獲得重要發明專利或其他國際級競賽獎項。

   5. 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表現之具體事蹟。

六、 本校審查機制:

  申請人獎勵資格經申請單位認定並符合評選標準, 由申請單位檢附申請表單、研習計畫書、 推薦理由、 博士生大學或碩士班在學期間學術研究具體績效及院級審議紀錄等相關書面資料,彙整提送本校研發處產學運籌中心提出申請。本校召開複審會議,依據送審資料審定申請單位獲核名單。複審會議委員包括本校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與國際長,由副校長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

七、 獎勵對象定期評量機制:

  (一) 獲得補助獎勵之博士生(以下簡稱獲獎人) 須參與本校博士卓越提升試辦方案。

  (二) 獲獎人於每年獎勵期間結束前一個月,須提出該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及參與國際化活動等之完整報告,送交所屬申請單位進行評量,並審核下一年度獎學金之續領。如獲獎人未能獲核下一年度之續領,所屬申請單位得自同年入學之博士生另推薦人選遞補。

  (三) 申請單位應將前項年度定期評量報告書面資料, 送校級審查會議審查。

八、 獎學金終止機制:

  獲獎人若經評量未達績效標準,或經發現有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第二項不具有申請獎學金資格者,本校將停止核發獎學金,該獎勵名額得由申請人所屬申請單位自同年入學之博士生另推薦人選,經本要點第六點審查機制辦理遞補作業。

九、 獎勵成果效益追蹤機制:

  (一) 獲獎人有義務配合博士卓越提升試辦方案提供相關資料及畢業 3 年內通訊資料。

  (二) 本校每年針對獎學金獎勵成果進行效益追蹤,包含取得博士學位者之就業狀況或職涯規劃、 在校生研究成果、 研習內容及職涯發展方向等。

十、 名額調整:

  本要點所訂獎勵經費來源為科技部該方案補助經費及申請單位配合出資款項,若科技部補助方案終止或減少經費, 本校得視情況進行補助名額之調整。

十一、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 本校授權執行單位得另訂施行細則、訂定相關書面表格文件或依科技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 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Posted in 最新消息, 獎學金 on 五月 25, 2020 ,有效日期至七月 25, 2020